为了更加有效地利用有限的经费资源,推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,根据教育部财务管理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,特制定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各项经费管理条例。
一、强化责任意识,推进分层管理,建立和完善统分结合、责任明确、高效有序的经费管理制度。
二、院长负责学院财务总体工作,学院经费本及相关经费划转须院长审签。各项经费单项支出超过5000元及以上,须院长审批;单项支出超过30000元及以上,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。
三、各项经费开支原则及范围
1、行政经费:行政办公用品的购买;行政办公电话和网络开支;学院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等。由学院院长审签。
2、党务经费:主要用于党的建设和党员其他活动,由学院党委书记审签。
3、本科教学经费:执行《yl23455永利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》,由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审签。
4、学生工作经费:主要用于学生活动、招生与就业宣传、困难补助等相关的学生工作开支。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签。
5、研究生创新经费: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等,专款专用,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学院领导审签。
6、研究生专业实践经费: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,由学院统筹使用,主要用于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相关的基地建设、案例教学、实习实践、购买研究生意外保险等,专款专用,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学院领导审签。
7、科研管理费:包括横向课题上交的管理费和纵向课题的间接管理费,主要用于支持学院的科研活动和学术活动,资助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。由学院院长和分管科研工作的学院领导审签。
8、在职专业学位经费:主要用于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授课费,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方面的开支;学院其他方面的开支。由学院院长审签。
9、社会服务费,即举办各种培训班的收费,主要用于培训班的讲课费、劳务费、场地费和其他相关费用。由学院院长审签。
10、学院发展基金,包括企业捐赠和校友捐赠,用于奖励优秀的本科生和研究生,奖励优秀教师,改善学院教学条件,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审。
四、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
2021年1月1日